广州颐和赖账亿元删失信名单 何建梁擅自两次出境未受处罚
2016-04-25 14:55:11 来源:中国网 小 中

广州审判网关于何建梁限制出境的的公告
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广州颐和”)董事长何建梁在法院裁定其限制出境期间擅自出境,不但没有依法受到“罚款”、“拘留”等处罚,反而从“失信被执行人”名单库中删除掉了。
2007年9月,北京诚通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诚通嘉业”)与广州颐和因股权转让纠纷引发诉讼;2012年11月,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广州颐和向诚通嘉业支付股权及转让款7050.3166万元,并承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。
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,广州颐和不认真积极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,致使债务金额过亿元。因此,根据诚通嘉业的申请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广州中院”)于2013年12月5日做出裁定,限制被执行人广州颐和的法定代表人何建梁出境。
2015年5月19日,广州中院的官方网站广州审判网再次发布通告(填表时间为2015年5月5日),对被执行人何建梁做出限制出境三个月的处罚。因此,何建梁限制出境的期限为“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8月4日”。
根据诚通嘉业的执行申请,2014年8月16日广州中院还对广州颐和作出了“失信被执行人”惩戒的裁定。
百度百科载明,广州颐和董事长何建梁为“中国房地产商会联盟副主席、广东省陕西商会会长、广东省房地产协会副会长、广东地产商会执行会长。”拥有众多殊荣和特殊身份的房地产商因高额欠债被限制出境,顿时引起了媒体的关注。相关媒体对广州颐和欠债过亿元、董事长被限制出境的情况进行了报道。

广州中院对何建梁限制出境的裁定
媒体的报道引起了广州颐和的“高度”关注,他们通过网络发表声明,称其董事长何建梁没有被限制出境。同时还出示了何建梁于2015年6月17日至6月20日、2015年7月27日至7月29日的两次出境记录。
根据广州审判网发布的通告,何建梁被限制出境的期限为“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8月4日”。那么,广州颐和所谓的“声明”和“证据”则印证了“何建梁被限制出境期间私自出境”。
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11条第六款之规定,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的;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广州中院对何建梁做出限制出境裁定之后,在限制其出境期间两次出境,属于情节较为严重,理当予以处罚。但是,何建梁不但没有受到罚款、拘留等处罚,而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其从“失信被执行人”予以删除,违背了法定删除失信被执行人的三种情形。
值得一提的是,根据广州中院发布的公告,广州颐和所在广州颐和商务酒店75%的股权将于4月28日进行第二轮拍卖,起拍价为1.337088亿元。(常亮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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